通告关于进一步加强商超农贸市场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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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切实保障复工复产复市安全稳定有序,现就进一步加强商超、农贸市场、药店等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1、各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本单位疫情防控机构,完善防控应急预案,落实经营场所和从业人员防控规范,积极引导消费者遵守防控措施。

2、积极配合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好各项防控要求,及时反馈情况、上报信息,疫情防控措施完备后方可复业,并根据市场需求和疫情防控情况严格控制开业时间。

3、依法规范经营,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等各项制度,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停止活禽宰杀和交易。

4、不得组织开展大规模商品促销、展览展卖活动,暂停儿童游乐场、母婴室等公共服务设施。

5、通过视频、广播、显示屏、设立提示牌等形式对疫情防控有关信息进行提醒,履行防控措施告知责任。

6、营业场所配备必要的消毒器材和消毒用品,加强通风,对空调、通风系统定期过滤消毒。对公共卫生间、电梯间、人员通道、购物工具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定时消毒。

7、对消费者进行入场前体温检测,严禁未佩戴口罩者入内。

8、严格控制场内人员密度,对入场消费者实行数量控制,安排人员在集中消费区域进行疏导,入口和出口中间设置隔离带。场内人员过多时,采取暂停人员进场措施,避免人员聚集。

9、直接入口或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配备相应隔离设施,并明示“禁止消费者触摸”等字样,配备专门销售工具专人销售。达不到条件的,预先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物将散装食品进行分装销售,不得销售未经分装的散装食品。

10、设立应急区域,发现发热等异常人员及时采取措施隔离,并按要求及时处理上报。

11、加强入场货物车辆及运送的物品消毒,并登记造册。

12、提倡有条件的经营单位店内经营、店外销售。

二、全面加强从业人员自我防护

13、到岗前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排查,从业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排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到岗。

14、加强从业人员防护培训,增强风险防范认知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理水平。

15、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登记造册制度,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勤洗手并全程佩戴口罩、手套上岗。

16、收银人员优先采用扫码支付等无接触支付方式,必备的现金收银人员要全面防护到位。

17、相互之间保持一定距离,用餐时错时、分桌或打包进行,与消费者交流时避免直接接触。

三、积极引导消费者理性应对

18、就近选择到人流量少、通风条件好的经营场所购物,尽量避开人多拥挤的购物时段,一次购买足量用品,减少外出及购物次数。

19、尽量选择步行、骑行或自驾出行,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0、入场购物前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实名登记、双手消毒等,自觉佩戴口罩。

21、在公共场所尽量多走楼梯或乘坐扶梯,避免乘坐密闭的厢式电梯。

22、选购完所需商品后,不逗留、不闲逛,迅速离开。在场所内注意全程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

23、结账时首选电子支付,尽量避免使用现金。

24、回家后将外套和鞋子脱在门外或放在通风处,用流动的水和肥皂洗手,将购物外包袋消毒后再取出物品,购买的食物做熟后食用。口罩用袋子装好后丢入垃圾桶。

沧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2月29日

来源:沧县市场监管

原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商超、农贸市场、药店等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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