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力研究货运代理的贸易信贷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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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的贸易信贷危机00::00添加话题最近,我们收到越来越多来自货运代理/无船经营人(“服务供应商”)的咨询,因为他们的客户被停业、清理、清算了。由此,服务供应商也随之开始重视并希望能搞清楚他们应当如何才能确保自己的应收账款不出差错。这种情况的由来或许更应该归结于新冠肺炎疫情所带来的业务压力吧。再加上集装箱运费在过去几个月里大幅上涨,货运信贷的需求也随之增加。本文旨在探讨有关运费信贷的风险,并提供处理此类风险的可选方案。从传统上来讲,承运人(有船承运人/无船承运人)其实一直都在避免为他们的客户提供运费信贷,因为这样做将直接加大他们后续处理相关费用(如租船费/舱位费等)的现金流需求。尽管如此,体量较小的企业也会因为自身议价能力有限而迫于压力,提供运费信贷,以便争取业务。如果遇到货主既不支付运费又申请了停业清理的,或有债务人向法院申请清算货主企业的,那么服务供应商最终很可能就一场空了。即便清算后还能留下一些钱,但这些钱也会先被拿来还有担保的债权人,然后才是无担保的债权人(我们服务供应商)。但这些钱在向有担保的债权人偿还后,还能剩下多少?且最终能到服务供应商手上的回款又能有多少呢?特别是当信贷已经成为行业中的一个普遍现象的时候,那么对于单个的服务供应商来说,其实就没有什么选择的余地,“你必须提供信贷,每家都有”。然而,如果这个问题很普遍的话,行业协会,如新加坡物流协会(“SLA”)、英国国际货运协会(“BIFA”)、马来西亚货运代理联合会(“FMFF”)等,可以联合起来,约定所有成员都不得向货主提供任何信贷,或者如果有成员愿意提供信贷的话,那么信贷的金额将只在他们直接提供的服务费内,避免货代(成员)不得不先行向第三方自掏腰包,例如向海运承运人支付海运费、向驳船/二程船营运人支付舱位费等等。虽然这将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但有些成员可能无法认同,因为一些成员会觉得这样做会失去额外的业务机会。倘若提供运费信贷在所难免,那么服务供应商就最好准备一个完备的程序并结合额度和限期时间来审查他们客户的信用状况。定期使用这些程序来审查,比如每六个月一次,同时心中牢记宏观经济状况及其对业务的潜在的影响,并根据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如客户未在约定期间内支付费用,那么服务供应商就应当基于此考虑救济措施,因为该延误很可能将严重地影响回款的成功性。通常使用的快捷方案是:如果托运人不支付运费,那么服务供应商们将他们委托装运的货物延迟交货,直至未付运费结清为止。但在英美法下,承运人无权因第三方未付提单的运费而扣留该提单项下的货物。这是因为服务供应商签发的“运费预付”提单只是一种陈述,且被第三方(收货人)用作支付销售合同项下应付款项的依据。如果诉讼成本远高于运费,那么收货人只需按服务供应商的要求支付未付的运费,然后一并向买卖相对方追讨即可。另一方面,如果运费金额很高,收货人也可以拒付任何款项,并对服务供应商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们不但将要被迫交付货物,还要承担相关的损失。因此,我们并不建议采用这种快速解决的方案,因为它既无法在法律上站住脚,又可能会对服务供应商的市场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托管服务

在航运和物流行业中,拥有主导地位的服务提供商(如码头运营商)通常会要求服务供应商有一个存款账户,以便在其提供服务后自动扣取费用。我们相信,拿类似的系统来解决信贷这一问题其实很容易,因为供应商的收费一般都是事先约定好的且有现成的电子支付设备。所以,有一种解决方案就是由托管服务提供商“ESP”提供第三方托管服务,即在有一个合适的且会在服务费到期已支付的情况下,服务供应商才提供其服务。但这应该由各利益集团考虑,因为较小的供应商基本没有个人议价能力,通常将在面对市场压力后屈服。

保险

1

运输责任险

服务供应商一般要为其责任风险投保,其中包括调查和索赔辩护的费用。如果客户拒付费用是由于索赔责任而引起的,则保险范围也可能涵盖追回欠款的费用(此点需着重强调)。承保的范围其实很有限,特别是当货方并未对供应商提出任何索赔,那么此时当供应商若还为了追讨未付款项而花费了相应的费用时,这份保险也就没什么作用了。

2

贸易信用保险

如果运费信贷需求的敞口很大,那么供应商就应考虑商业保险公司所能提供的贸易信用保险。我们最近正好在与一位业内领先的专业人士就此展开讨论。他给了我们如下建议:首先,这个保险产品其实已经上市很多年了。但是,考虑到当前的经济形势,直至最近人们才开始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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