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金融部门还是实体经济,都是经济体系的一部分。它们的行为及互动模式,均受到决定整个经济体系运转方式的基础性经济体制的影响。德国金融与实体经济关系所具有的富有韧性、有约束力等优势,以及为未来融资能力不足等缺陷,都离不开德国协调性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
在自由市场经济中,企业通过内部科层制结构和外部竞争性市场安排来组织协调自身行为。企业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是基于竞争和正式契约的、以保持距离型的商品交换为特征的市场关系。
企业根据市场所产生的价格信号,调整其供给和需求,市场机制(主要是价格机制)可以有效协调各经济主体的行动。而在协调性市场经济体制中,企业更多地用非市场关系来协调自身行为和实现与其他经济主体的互动。这种非市场[的协调模式意味着,企业更多依赖关系或不完全契约开展合作,更多基于“圈子”内部的私人信息进行监督,更依赖合作性关系而非竞争性关系来提升竞争力。在自由市场经济体制中,企业行为通常是对竞争性市场的供给和需求的反映,而在协调性市场经济体制中,企业行为则通常是企业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战略性互动的结果。
德国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富有韧性和有约束力的关系,既是德国协调性经济体制的组成部分,也是协调性经济体制作用于金融和实体经济的结果。在协调性经济体制中,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和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合作模式更多地表现为长期战略性互动,而非保持距离型的交易。
基于这种战略性互动的商业文化和在战略性互动中建立的长期信任关系,银行可以掌握足够多的内部私人信息,愿意提供耐心资本;可以更好地识别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更积极有效地提供流动性支持和参与金融救助;可以在长期内实现服务企业的风险与收益的跨期配置,减少“雨天收伞”现象。长期的战略性互动发展出一套有利于保障互动有效性的制度和惯例。
协调性市场经济体制与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互补,自由市场经济体制与资本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互补。在协调性经济体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的情况下,单纯依靠改变法律环境和发展金融市场并不一定能奏效,除非银企关系中的主要互动参与者被集体说服,认识到之前的认知和行为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