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潘之凯:《计划-市场经济体制论》(知识产权出版社年4月出版)作者
人民实现共同富裕需要经济体制提供的体制机制保障,而计划-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实现这一目标的选择方案。现在需要回答的是计划-市场经济体制是否有实施的困难。
一、计划-市场经济体制是用系统方案解决系统问题的改革方案
计划-市场经济体制力图以系统化的设计理念来解决系统性课题,使我们有机会在系统化布局指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避免盲目性和盲动性。以系统方案解决系统问题,可以极大地提高改革方案的可行性。
(一)系统化问题必须用系统化方案来解决
中国的改革开放,是在无成熟理论指导、无成熟经验可以借鉴的情况下,在一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经济基础相对落后的国家开展的。起初,由于没有成熟理论、经验可以借鉴,只能“摸着石头过河”。
经济运行是一个互相关联的系统工程。劳动者的就业程度决定着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消费又反过来影响生产和生产中劳动者供应;社会分配的比例关系,既影响具体劳动者本身的收入水平,也影响物质刺激激励的强度;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的协调,既影响当前的发展,也影响长远的发展。
经济体制改革的本质上是要理顺计划和市场、宏观与微观、共享和激励等方面的关系,解决社会资源的内部配置问题。
经济体制改革的另一方面任务是要避免短视和短期行为,把眼前经济利益和长远经济利益结合起来,从而自始至终把每个具体经济决策纳入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但长期以来的“摸着石头过河”,缺少长期的、系统的、稳定的政策指导,短期利益往往会主导决策者的决策。最典型的是土地财政,将商品住房推向不让人住的程度。它的后果,一方面制造出超级房地产“富人”,另一方面将最具消费力的中产阶层挤进了举债人群。
计划-市场经济体制提出了一套相对全面的系统理论。将宏观面通过计划实现的平衡与微观通过竞争实现的经济活力融进一个体制系统中。又通过宏观面对就业、消费、生产、环境承载、资源可持续供给的计划平衡,实现了现实经济利益和长远经济利益的系统化协调。这些系统性规划,可以确保一旦实施新体制,就可以将宏观、中观、微观经济纳入到平衡有序、兼顾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稳定发展进程中。比如说,生产者通过“枢纽”每实施一个供货合同,都按“企业增加值劳动力使用比”安排了劳动力就业,那么,劳动力的就业就有了制度性保障。同时有了就业保障,消费就有了“源”,生产者既不用担心“招工难”,也不用担心产品卖不出去。劳动者就业充分了,生产者计划性增强了,社会分配的基础就稳定了,贫富差距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就有基础了。再比如,计划-市场经济体制是将环境承载和资源可持续供给纳入到宏观计划平衡之中,每年的经济增长率已经充分考虑了资源的可持续供给,每年的发展内容不仅充分兼顾了环境承载能力,还有科学的环境治理投入。因而,只要整个系统运行协调、正常,经济运行的可持续性就一定有保证,人类生存环境的承载力和舒适性就有了保障。
(二)用系统化方案指导体制改革将使目标可预期
计划-市场经济体制提供的系统化理论,使经济体制的目标成为可预期的现实目标。因为不是系统化考虑的理论,往往会出现从某个角度看可行,但将其放进一个相互影响的大系统时,却不可行。
当经济体制构建成比较完整的系统方案时,呈现出的宏观、中观、微观将是一种协调运行形态,系统的目标任务自然就可以完成。
(三)系统化方案的客观需要支撑了它的客观可行性
计划-市场经济体制系统化理论所确定的可预期目标,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宏观平衡和微观活力、竞争和计划这两个经济体制设计中的关键难题。计划-市场经济体制至少可以解决以下体制建设的核心诉求,使之有条件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计划-市场经济体制可以实现:
第一,宏观计划平衡和微观竞争搞活的统一。这是学术界长期探索的问题。计划-市场经济体制有可能第一个成为能用可验证方式实现这一点的经济体制方案。
第二,竞争性和计划性的统一,真正实现了集计划经济体制“计划”和市场经济体制“竞争”之优点,又弃计划经济体制“僵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盲目”之缺点的目标。
第三,社会个体“利己”需要和共体共享之间的利导。从竞争角度看,生产者之间是以“利己”为出发点的,但在生产和消费之间的交换控制点经过政府管控后,实现了共享理念向“供-需”契约的权威传导,保证全部“供-需”契约实施后,同时完成宏观平衡计划。
第四,权力集中前提下的权力制约。
这四点正是经济体制需要解决的最重要、最核心问题。如果计划-市场经济体制制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那么实现它就不再是需要不需要的问题,而是如何在势在必行中“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问题。
从另一个角度看,正是计划-市场经济体制拥有本质优势,满足经济发展时代的要求,必然地支撑起实施的可行性,因为有生命力的事物,即使在实施过程中有很多的挫折,也难以阻止其最终的成功。
二、计划-市场经济体制允许“先立后破,分步实施”
计划-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实施,携带“破”和“立”的的实践,意味着对旧体制的扬弃,需要厘清:第一,时间和地域上,是必须先“破”掉才能“立”,还是先“立”才能“破”?第二,“破”和“立”是否需要前提条件,即达到什么条件才能实施“破”和“立”?第三,“破”和“立”的实施,是否需要消耗大量的社会成本?
(一)先“立”再“破”,稳步前行
如果一个改革必须先“破”再“立”,就会有极大的风险,因为“破”规矩容易,能否“立”就不一定。反之,如果允许先“立”再“破”,就没有了风险,因为它至少可以在“立”不起来时“不破”。计划-市场经济体制所要“立”的任务,大部分在市场经济体制中都有,比如现在也有“招投标”,如果在局部进行新体制招标试点,那么,试点的地方实行新的招标方法,而其他地方仍然可以用原来的招标办法,只有在试点成功后(即“立”后),才会全面推(“破”)。
有人可能会认为:“新体制要制定那么多的宏观经济调控工具参数,不现实。”——这是误解。新体制并不需要把参数全部制定完成后再实施,而是需要一个“参数”时,就先“立”(确立和使用)一个,待这个“参数”成熟后再“破”一个,是一种有需要时就建、不迫切需要时就缓建的“立”后再“破”的改革,不是必须全部“建齐”了才能“改”的改革。比如发现钢铁产能过剩时,给钢铁价格制定一个“调控因子”,而其他的保持不变;后来发现水泥又过剩,再制定一个水泥的“调控因子”——这种“先立再破、逐步实施”的改革,没有实施风险。
国家经济体制的变革是一项重大系统工程。它不仅涉及生产者活动方式的变化,也涉及消费者消费选择方式的变化;不仅涉及政府职能的转变,还涉及其中人员的调整。如果在这种体制变革过程中,每个部分的改变都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引发其他部分或整体的变化以致发生振荡,那么对中国这样一个拥有14亿人口的国家来说,这种改革就得慎重再慎重了。相反,如果新体制创立允许先立后破、破中再立,也允许从易到难、从局部到全局的渐进改革,那么,体制改革就具备了起步的便利条件。
(二)“立”有例,“破”自然
计划-市场经济体制创立是一场体制变革,但并不意味着立刻彻底打碎过去的体制另搞一套体制,而是“在立中破”,先“立”后“破”的渐进变革。新体制本质上是一场体制创新,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工作元素都是新的,恰恰相反,新体制大量地继承了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工作元素。比如,宏观发展规划,宏观经济信息的采集、分析。比如,招投标,信息发布……。只不过,现在问题不少。比如,招投标,有过程人为干预和操纵的情况;信息发布,不少是有钱人的宣传工具;等等。
总之,现在有人在做的工作换一下工作程序、换一个实施的机构,不会有接受得了和接受不了的问题。
三、计划-市场经济体制是利益共赢的体制
(一)计划-市场经济体制是多数普通劳动者受益的体制
失去了人民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工作就无从谈起。”只有让大多数普通劳动者受益的改革,才能为人民所拥护。
1.计划-市场经济体制让多数普通劳动者受益
中共十九大提出了我国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计划-市场经济体制为解决这个矛盾提供了体制保障。
第一,通过宏观计划平衡和体制的制度化渠道向企业的“供-需”契约传导,从根本上解决了劳动力就业、供给的计划平衡问题,所有劳动者都不会有就业的后顾之忧。
第二,生产者“保证有利但不会有暴利”的制度设计,实际上保证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利益和劳动者按劳配酬的利益。
第三,内生的制约机制,既保证了交换过程的公平公正,又杜绝了权钱交易,将社会分配引入按劳动分配的公平通道中。
第四,全面的实施按劳配酬,把国民的价值观拉回到真正意义的劳动上,为形成积极向上的价值观体系奠定基础。
第五,计划-市场经济体制降低了通常意义的资本在社会分配中的权重,可以极大地提高劳动在社会财富初次分配中的权重,促进社会分配公平公正。
第六,“置换”理论的实施,将使农村劳动力在城市化进程中就近就业成为可能。这将惠及数以亿计的普通劳动者,进而开启有序城市化的进程。
所有这些变革,每一条都将给绝大多数劳动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成为共同富裕的基石。
(二)计划-市场经济体制是多赢的体制
计划-市场经济体制是多赢的经济体制,其一,表现在社会经济总量是增加的;其二,国民分配符合社会发展的目标需要,从而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立。
改革最担心的是“多输”,改革也担心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零和”。所谓“按下葫芦浮起瓢”,即这部分合法人群的受益总是建立在另一部分合法人群受损的基础上,结果总是一部分人满意了,而另一部分人愤怒了。计划-市场经济体制可以推动经济总量在平衡中持续增长,奠定了多赢性的基础。
1.社会初次分配的合理性决定了多赢性
计划-市场经济体制在宏观层面是计划平衡的,它确保了整体的、全局的均衡发展和持续发展。宏观层面针对所有社会成员实施的增长计划,长远筑牢了社会所有人员“共赢”和“多赢”的基础。
计划-市场经济体制的多赢性还可以从各个经济体的获取上看到。从横向看,无论是相互竞争的生产者,还是由某种交易关联起来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可以在新体制实施中获得可靠的计划、支付最小的交换成本、得到最公平且相对均衡的回报。从所有国民的角度看,他们获得的虽然没有暴利,但却是最大的利益公约数。从纵向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界限更加清晰,系统化运行的权责利更加明确,高效、有序。
计划-市场经济体制的多赢性还可以从社会分配的合理性中获取。新体制建立后,暴利将受到限制,操纵市场的行为将没有机会,交换过程将在透明的环境中进行。在新体制下,
要革除的是交换环节不应该有的“暴利”,革除的是那些得不到多数人支持的腐败、市场操纵,革除的是市场中的不公平以及不断扩大的贫富差距和社会的不稳定。
2.新体制内在优势确立的多赢性
(1)最低的社会成本。计划-市场经济体制这个有机整体,纵向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再到生产者和消费者,横向从消费者到生产者,整个经济运行单元都通过地区“枢纽”的管控,纳入到一个经济自动运行的大系统中。只要各系统单元各司其职,这个系统就可以保持宏观高度平衡和微观高强活力的系统化运行,整个经济体系将以最低的社会成本换取最高的经济效率。
从纵向看,在计划-市场经济体制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有最精简的机构、最高效的经济运行机制,以及最自动化的系统运行架构。
从横向看,由于地区“枢纽”是政府的一部分,是最稳定、最可信、最权威且能被各利益方接受和监督的机构。因此,包括招投标、资金结算、信息发布等涉及利益矛盾的各项任务,均由“枢纽”主持完成。这样不仅对各方最安全,而且还由于不会有暴利或者“腐败”的中介,保证了最低的社会成本。
新体制下的所有经济活动都是在宏观平衡下展开的,因而可以避免宏观层面的浪费和挫折,可以实现最大的社会成本节约。
(2)内在需要。一项变革,如果不是外部强加的,而是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那么它就有生命力,就会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动力。比如,新体制可以实现宏观消费、生产、就业、环境承载、资源可持续供给之间的平衡。显然这是一种难得的内在需要。
比如,新体制中由“枢纽”负责的招标。这种招标更权威、更公正、更有可信度,这是竞争各方都需要的。
再比如,交易结算。具有政府权威的枢纽介入,实际上可以终结市场经济体制中出现的“三角债”顽症。
还比如,供需信息管理。“枢纽”成立后,首先会建立交换信息采集系统,加之招标、结算、信息分析等“枢纽”工作的逐步开展,有政府地位的“枢纽”可以逐步建立起最权威可靠的信息库,成为供需契合信息的最权威管理者。政府介入信息管理,可以向各竞争方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服务。信息不真实、获取过程不公平是传统市场经济体制下最不公平的领域之一,新体制实现信息公平显然是各方都需要的。
生产者和消费者期盼在经济活动拥有平等的地位、透明的管理程序,新体制则把权力放到了玻璃屋,晒到了阳光下。这一切既是社会个体自身的迫切需要,也是社会群体的迫切期盼。
3.劳动生产率在确保就业前提下得以提高
计划-市场经济体制强调了消费、生产、就业的宏观计划平衡,强化了在宏观平衡的前提下通过宏观经济调节工具的计划调节,确保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充分就业。表面看,这会影响劳动生产率的稳定提高,但本质上却是计划-市场经济体制创造了劳动生产力持续稳定提高的体制架构,奠定了各方多赢的基础。
(1)计划-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稳定和扩大生产者赖以生存的消费者。
唯有保证充分就业下的高劳动效率才是真正多赢和共赢的。新体制通过宏观生产、消费、就业的平衡规划,确保了劳动力的稳定就业。它不仅源源不断地为生产提供劳动力大军,还为生产者提供稳定持续增长的消费者和消费需要,确保了生产者赖以生存的消费群体。因此新体制是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持久卫士,是多赢的持续稳定器。
(2)计划-市场经济体制可以实现充分就业和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的兼顾。第一,新体制通过计划管控,在广泛就业的前提下,通过缩短劳动时间实现可持续的高劳动效率生产。比如用一周中的五天休息和两天高效率工作,生产出足够人类一周用的消费品——这其中,高效率和广泛就业得到充分兼顾。第二,新体制的计划功能,可以分类实现“就业安排”和“高效率生产”。比如,对大批量相对重复的生产实施高效率生产,而对适合劳动力密集性生产的产业实施保证普遍就业的安排。第三,新体制可以通过计划管控对在国际范围内竞争的产品实施高效率、大规模生产,而对在国内消费的、经过选择的产品实施普遍就业性生产安排。
(3)新体制通过中国的高速发展可以实现国际范围的多赢。伴随着这些年经济全球化,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关联性越来越强。中国通过计划-市场经济体制,可以在宏观计划平衡的前提下,实现持续且稳定的高速经济增长。由于中国经济体量大,这个高速增长一定会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引领者和贡献者。
四、计划-市场经济体制具备充分的实施保障条件
经济体制是否可行,与这个体制在实施过程中是否超越现实生产力水平有关,也与现实的管理能力、科学技术水平能否达到新体制实施条件有关。
1.计划-市场经济体制由制约机制监管而不是单靠人监管
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证明,放弃管理和都要靠“人”去“管”的改革,都很难成功。计划-市场经济体制则通过精心设计,在经济运行的“过程管理”中,采用了“制约机制管理”——这是一种利用人类本性设计的、可以由利益冲突人进行公平的自我约束机制。这是一种比“看不见的手”更高明的制约机制:
第一,监管制约的自动性。新体制是由机制自我制约的经济运行系统。它在宏观平衡计划管理下,经过地区“枢纽”的管控,再通过微观公平竞争实现自动均衡运行。最重要的是宏观平衡规划并不依赖具体的人去落实,而是通过改变宏观经济调控工具的参数实现的,可以大大精简公务员队伍。在新体制下,第一次可以实现国家财政收入是以计划方式完成的。当经济正常运行时,国家的财政收入会自动按计划比例流进国家财政收入账户,这无疑是执政者梦寐以求的,而所有这些在新体制中,都是由制约机制自动完成的。
第二个角度:制约机制使政府管理呈现超脱性。与体育比赛需要制定公平的竞赛规则、需要设置裁判一样,竞争也需要公平竞争的规则和保证规则被实施的“裁判”。在新体制中,竞争规则的制定和执行者是由找不到“关系”的不同利益的人完成的,而规则的监督是通过制约机制中“无形的大圣”忠实履行监管责任来实现的。很多政府权力由直接决定变为组织专家评定。所有的制约监管都将政府置于相对超脱的地位,使政府真正跳出事务圈子,站到了更高、更宏观的角度上行使权力。
2.政府负担不会过重
新体制给政府工作带来重大变革,总体上不仅不会增加负担,还会大大减轻负担,而且将真正解决政府应该管什么和不应该管什么的问题。这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看。
第一,政府在竞争监管中实际上充分使用了政府权威,比如招标中让无论多么强势的消费者都必须接受割断关系链的公平竞争。这是政府权威的体现,结果会使竞争更加公平,更受人民拥护。
第二,用政府的公信力为有利益矛盾的各方提供最高等级的信用服务,其结果是政府用最低的社会成本解决了历来想解决而解决不了的顽症。比如“枢纽”提供的结算服务,就可终结“三角债”顽疾;政府向各方发布官方交换信息,使信息过滤掉了铜臭味,也使不同实力的生产者、消费者有机会获得公平的信息服务。
第三,政府通过“枢纽”供需契合过程行使计划管控的权力,将这些之前由隐藏在背后的“领导”管控的权力,集中转移到人民大众能看、能查、能评价的“枢纽”来。它使权力回到了人民的视线之内,是一种受拥护之举;而政府通过计划管控实现经济的持续均衡发展则是解放社会生产力之举,是造福千秋万代之举。
第四,经济活动中的问题由事后管变成事前管。比如合同在权威监管下按约履行了,就杜绝了违约问题,就没有那么多人去法院打官司告状了。
第五,分散管变成了集中管。比如过去招标,各家都在做,大家都忙于托关系找门路,新体制将招标集中到“枢纽”,而且是由随机选定的“专家”来裁定,“后门”堵住了,“关系”找不到了,信息集中了,办事效率就高了,社会资源就会投向科技创新了。
第六,“不管”或“乱管”变成有计划地管和按程序地管。比如新产推广和老产品淘汰,再比如合同管理、计划管理等,都将按顶层设计有计划、按程序实施。
第七,政府获得了操控经济运行的“抓手”。新体制在顶层设计上就确立了“枢纽”作为政府计划管控经济的核心地位。政府有了这样一个名正言顺的权力“抓手”,调控就更有计划,更有权威和效率。
转载自《计划-市场经济体制论》(知识产权出版社年4月出版)第十四章“计划-市场经济体制的优越性与可实施性,”部分文字有删减和调整。
作者简介:
潘之凯,年8月出生于浙江省杭州市郊区一个农民家庭,年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遥控遥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全国电工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SC1)委员、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专业委员会高级顾问,《计划-市场经济体制论》(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作者,定制出行交通专利发明人,有着长期在国有大型企业及科研机构担任相关领导的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