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附件一:
市场经营业态基础防控标准
所有经营业态应全部符合基础防控标准
复业单位(门店)仅允许保留必要工作人员;各复业单位(门店)监控设施应全部开机运行且录像可保存15天以上;严禁举办各类易造成人员聚集的促销活动。
各复业单位(门店)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门前“五包”制度(包卫生、包秩序、包文明、包绿化、包安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一、对顾客的防控管理
1、人员体温监测。(1)在门口设置专人对每位上岗的员工和顾客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2)严禁对2人以上的顾客,只对其中1人进行体温检测、信息录入,其余人员便可入场的情况。(3)发现发烧人员后,及时按要求上报,进行联动处置。
2、客流量大的门店,入口处检测、登记工作人员、设备配备数量应充足,限制入店人流,严禁通行速度较慢,造成顾客排队积压较多的现象。
3、对顾客的身份证进行核验后,要对顾客身份证进行消毒,避免交叉感染风险。
4、引导顾客佩戴口罩,不戴口罩拒绝进入购物消费。
5、合理使用电梯。所有人员乘梯时相互之间注意保持适当距离,尽量避免与扶手直接接触。
二、对员工的防控管理
6、开业前应对所有人员的旅居史、接触史进行排查,如有异常向所属乡镇(街道)报告。对重点防护人群如收银员、售货员、理货员、保洁员、保安等与顾客接触较多的工作人员在上岗时应配发口罩、手套。鼓励有条件的门店为工作人员配护目镜。
7、注意手卫生。工作人员在上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在工作中避免用手或手套碰自己的眼睛。
8、每天对在岗员工健康状况监测。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及时上医院就医。合理安排从业人员轮休。
9、员工应当采取错峰、打包的方式就餐,可考虑一人一桌就餐;避免聚集堂食用餐,尽量减少近距离交谈。
10、员工与顾客减少直接接触,保持安全距离。
三、场所及卫生、消毒管理
11、方便顾客洗手。确保洗手设施运行正常,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的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12、店内合理分区。生活品门店在原有基础上加大蔬菜、水果、肉蛋奶、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的营业面积,分多个区域摆放,有效解决顾客聚集问题,其他行业门店视各自情况而定。
13、称重区、结算区的相邻设备之间距离超过2米,设备应全部启用,鼓励使用电子支付,严禁顾客排队等候时间较长,造成人员密集问题。
14、严禁悬挂门帘。不便人员出入,且无法及时消毒,极易造成交叉感染的现象。
15、店内场地较大的应设置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16、加强通风。应当保持空气流通清新,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限制要求》(gb-)。运行的空调通风系统应当每周对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若空调无消毒装置,需关闭回风系统。
17、垃圾处理应符合规范。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存放垃圾时,应当在垃圾桶内套垃圾袋,并加盖密闭,防止招引飞虫和污染其他食品和器具。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三次消毒。
18、重点区域的卫生应符合规范。确保地面无污水。下水道口应当每天清洁除垢消毒。确保公共卫生间及时清洁,做到无积垢、无蝇蛆、无异味。
19、加强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收银台、服务台、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公共座椅、公共垃圾桶、购物篮、购物车、临时物品储存柜等可用含有有效氯mg/L--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建议每天消毒三次,可根据客流量增加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消杀消毒应适度,不宜过度消毒。
20、全面落实门前“五包”。包卫生、包秩序、包文明、包绿化、包安全,全面推动城镇面貌和城乡环境卫生提升。
附件二:
农贸市场行业细分标准
在符合基础标准的同时落实本细分标准
对西环农贸市场继续实行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清泉街道驻点监管。
1.责任明确到位。市场主办方须签订《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加强农贸市场管理责任状》,明确疫情防控职责。
2.防控组织到位。市场主办方必须建立完善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建立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职责,责任到人。
3.防疫知识宣传到位。为经营户准备防疫知识应知应会等宣传资料,设立宣传栏、悬挂条幅、循环广播等多种形式的防控知识宣传。
4.防控区域到位。在场所内明确标示体温检测区、应急隔离区、防控物资储备区、垃圾处理区等关键区域。
5.防控物资准备到位。配备口罩、消毒液、酒精、红外测温仪等防控物资,严格落实人员入场时,体温检测和查验口罩佩戴等制度。
6.全面消杀防护到位。农贸市场应进行一次全面消杀防疫,确保符合疫情防控安全条件。
7.垃圾处理到位。分类收集,及时清运。普通垃圾放入黑色塑料袋,按生活垃圾处理;废弃口罩等防护用品垃圾按医疗废弃物、医疗垃圾分类处理。垃圾桶及垃圾点周围无散落,定期消毒,垃圾存放点各类垃圾及时清运,无超时超量堆放。
8.“一日一必查”。每日查有无活禽及野生动物交易,查有无疫区冻品、肉制品流入,查禽类(白条鸡等)上市是否一证两标齐全,查有无以野生、野味等名义进行宣传或招揽顾客,销售活禽野味一律立案严查,售卖不合格禽类(白条鸡等)一律严查溯源到底。
9.“一日一消杀”。每日对白条禽类摊位、垃圾房、卫生间等区域进行消毒灭源,保证公共卫生区域一律严格消杀。
10.“一日一必测”。每日对市场管理人员及经营户上、下午各一次体温监测,对进入市场的消费者进行体温测量,发现异常者立即向所属乡镇(街道)报告,并协助做好隔离、送医等相关工作。
11.“一日一排查”。每日对入场经营户开展复工人员排查,排查有无从湖北等重点地区或途经湖北等重点地区来聊城,或者与湖北等重点地区人员有亲密接触的人员,发现异常者立即向所属乡镇(街道)报告,并协助做好隔离、送医等相关工作。
12.“一日一报告”。每日要求经营户主动报告身体状况,发现异常者立即向所属乡镇(街道)报告,并协助做好隔离、送医等相关工作。
13.“一日一规范”。每日对经营户、管理人员及消费者佩戴口罩情况进行规范,未戴口罩者一律不予进入市场。
14.“一日一登记”。疫情期间每日对进入市场的消费者进行实名信息登记。
15.“一日一限制”。每日对进入市场的消费者实行流量限制,发现进入市场的消费者过于密集时,应进行短时人流限制。
16.“一日一督导”。每日对市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市场主办方为市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拒不落实防控措施的市场一律追究主体责任。
附件三:
餐饮业行业细分标准
同时符合餐饮服务业(不含堂食)规范提升标准准许营业
1.餐饮业恢复经营前必须配备好红外测温仪、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保持环境清洁。主动关停空间封闭、通风功能差、不具备消毒杀菌条件的场所。
2.营业场所消毒防控措施到位。每天营业前、营业结束后分别对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清洗消毒,避免消毒液体接触到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废弃防护物资放入专用垃圾桶内,使用非手接触密闭垃圾桶。尽量不使用中央空调,保持良好通风条件。
3.从业人员按要求逐一测量体温并严格执行晨检制度,14天内有过疫区旅居史或密切接触史的、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的人员不得上岗。体温有异常和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上岗并主动报告所属乡镇(街道)。从业人员上岗、打包、进食前以及入厕后必须洗手消毒,须佩戴防护口罩、着工作衣帽上岗
4.一律禁止堂食,餐饮单位要做到翻凳上桌,一律禁止顾客进店取餐就餐,店门口顾客较多时应提醒顾客有序排队,保持距离并佩戴好口罩。严禁集体聚餐。严禁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病死等畜禽、水产品及其制品,不得在店内宰杀禽类。
附件四:
餐饮业复工申请登记表
附件五:
附件六:附件七:餐饮业复工申请登记联系方式
附件八:外卖平台行业细分标准
1.各外卖平台(代理商)经营单位是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按照“谁经营、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2.各外卖平台(代理商)经营单位应根据员工数量和经营场所等实际情况准备足量的红外测温仪、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
3.各外卖平台(代理商)应严格排查所有工作人员(含管理人员和外卖骑手)的情况并做好登记。14天内有过疫区旅居史、密切接触史、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的人员不得上岗。
4.外卖平台(代理商)必须详细掌握每位骑手上岗前的健康状况,建立上岗人员“一人一档”登记制度,所有员工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无异常方可上岗,若发现员工体温超过37.3℃,出现咳嗽、流涕、发热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一律不能送餐,并立即向所属乡镇(街道)报告,并协助做好隔离、送医等相关工作。
5.各外卖平台(代理商)骑手不得进店取餐,外卖骑手必须实行无接触送餐,所有餐食必须放入送餐箱,推行“食安封签”。餐箱专人专用并做好标记,每天对餐箱进行早、中、晚三次的定期有效消毒并做好记录。任何情况下骑手都不得集聚。
6.注意环境卫生。在复工前,须对办公场所、经营场所、宿舍、电梯、厕所等区域全面进行消毒。每天营业结束后对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要避免消毒液体接触到食材、成品。废弃口罩放入专用垃圾桶内,使用非手接触式垃圾桶。
附件九:
宾馆行业细分标准
1.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统筹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2.实行“一店一策、一店一案”方式,结合实际编制本宾馆防控应急预案,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3.成立专门的消毒小组和督查小组,负责宾馆内各区域的消毒和检查落实工作,并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4.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禁止使用中央空调。
5.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6.住宿人员和在岗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不佩戴口罩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宾馆,对口罩、手套等常用防疫用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置管理。
7.严禁开展聚集类活动。
8.在显著位置处通过LED屏播报或张贴病毒防控宣传材料。
9.在入口处对顾客进行体温测量并记录,凡是超过37.3℃的以及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禁止入住并第一时间上报。
10.对入住的顾客必须按照一人一房间标准安排住宿,必须实名登记,包括但不限于顾客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顾客属地信息、来冠时间、抵达车次、座次/航班号、座位号、来冠预接触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健康状况、预离冠时间、预离车次、座次/航班号、座位号等,所有信息记录应确保无误,备案留存。入住后采取晨、午、晚三次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对于体温异常人员第一时间上报所属乡镇(街道)。
11.告知顾客服从和配合宾馆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的各项措施,注意个人卫生防护、维护公共卫生。
12.配备测温仪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
13.酒店餐厅严禁承办任何聚会、聚餐活动,对住店客人采取送餐服务。
14.推出并倡导“无接触”网络预订服务。
15.完善并倡导刷卡支付、各种移动支付方式结算。
16.加强对员工的培训,采集员工疫情控制期间的动态信息并登记汇总,暂缓有疫区旅居史以及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员工上岗。
17.在岗员工每天实行晨、午、晚体温检测制度,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若员工体温超过37.3℃,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安排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18.在岗员工要佩戴口罩并按时更换,保持个人卫生,坚持在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按照七步法严格洗手。
19.员工采取分流、分餐等就餐措施,避免人员密集。
20.环境及物品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
21.经营场所每日至少1次全面清洁消毒,门厅、楼道、会议室、客房、餐厅、电梯、楼梯等要重点清洁消毒,对于顾客接触多的地方如走廊、电梯、扶手、洗手间、厕位等增加消毒频次,公共用品用具严格执行一客一换一消毒。
22.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做到专区专用、专物专用,避免交叉污染。
23.地面、墙壁消毒应配制浓度为g/L含氯消毒液,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桌面、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消毒应配制浓度为mg/L含氯消毒液,作用30分钟,然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24.拖布和抹布等使用后以有效氯合量为mg/L的合氯消毒剂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
25.客房内卫生间每日消毒1次,客人退房后应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公共卫生间应增加巡查频次,视情况增加消毒次数;卫生间便池及周边可用2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卫生间内的表面以消毒手经常接触的表面为主,如门把手、水龙头等,可用有效氯为mg/L~g/L的含氯消毒剂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26.对所有客房要开窗通风,每日通风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以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禁止售卖无窗房。
27.厨房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保持厨房用具的清洁,妥善做好垃圾处理,严禁采购、使用假冒伪劣、过期食品。
28.操作间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穿戴经过消毒的工作衣帽、口罩、手套等,一次性用品不得重复使用。
29.卫生问应保持清洁和干爽,提供洗手液,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
原标题:《冠县关于调整市场交易管理措施明确经营防控标准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