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行业保价运输中承运人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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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快递物流行业取得了飞速发展。据国家邮政局公布的资料,年,全国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2亿件,同比增长25.3%;业务收入累计完成.8亿元,同比增长24.2%。

一、保价运输的背景

随着快递物流服务行业业务量的逐年增加,该行业所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像我们经常会遇见到的所托运的货物出现丢失、损坏等。一旦托运的货物出现问题,从事快递服务行业的公司就会面临着托运人的索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关键词“货损”,可以看到仅年公开的裁判文书中涉及货损的文书达到多件,这仅仅是公开的数据,不包含未公开的以及双方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和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的数量,实际出现货物损坏的数量可能远远大于此数量。

对于以公路运输为主的承运人来说,一次托运可能仅收取托运人几十元或者几百元的运输费,但在货物出现损坏时却面临着托运人数万元,甚至更高额的索赔,这明显超出了承运人所能承受的范围,不利于运输行业的发展。但对于托运人来说,如果在运输时没有选择保价,托运的货物出现丢失、损坏,最后可能只得到几百元的赔偿,托运人通常会认为承运人既然收了托运费,就应该对托运人物品负责,如果托运的货物丢失、损坏就应该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应该只是按照运输费的几倍进行赔偿。因此为了减少损失,运输企业往往会与托运人协商,减少风险,采取保价运输的方式运输货物。

二、保价运输的含义

保价运输是指承运人与托运人共同确定的以托运人申明货物价值为基础的一种特殊运输方式,保价就是托运人向承运人声明其托运货物的实际价值。凡按保价运输的货物,托运人除缴纳运输费用外,还要按照约定缴纳一定的保价费

三、保价条款的内容

在公路运输中较为常见的保价运输方式为,承运人在托运单上书写保价条款,托运人确认后,形成保价运输。我们常见的保价条款表述内容为:“托运人可选择保价运输,声明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请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保价并如实申报货物价值,保价费按保价金额的X收取;未办理保价运输的货物,如在承运期间内造成货物损毁、灭失、被盗、遗失的,按每件货物不高于XX元给予赔偿或者按照收取运费的X倍予以赔偿”。

四、保价运输的法律依据

(一)邮政法

我国公路运输中的保价条款依据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快递暂行条例》等。其中《邮政法》属于法律,《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快递暂行条例》属于规章,在效力上《邮政法》的效力更高,对于民营的运输公司来说,在面临托运人的索赔时,是否可以主张依据《邮政法》中对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进行抗辩,法院存在不同的观点。

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苏02民终号高某与江阴某达快运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为例,法院认为,《邮政法》第47条的规则仅适用于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而《邮政法》第84条的规定,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给据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在收寄时向寄件人出具收据,投递时由收件人签收的邮件。因此本案中的某达公司不属于邮政企业,故不能适用给据邮件赔偿规则。

当法院认定普通的运输公司,无论在主体上,还是业务的范围上都不符合《邮政法》的要求,不应当受邮政法调整时,承运人是否还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的规定对赔偿责任限额条款进行抗辩呢?依照我国民法中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原则,当不适用《邮政法》的规定时,可以依照《合同法》中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对赔偿责任限额进行抗辩。

(二)合同法

根据《合同法》第条的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承运人与托运人在运输之前可以对运输货物的赔偿额进行事先约定。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或托运单中载明保价条款和不保价条款两种方式供托运人选择,同时载明若选择保价运输,需按比例缴纳保价费。但在实际的运输经营中,保价条款因需要被承运人反复使用而事先印刷在运单背面,故其在法律上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格式条款。

五、格式条款

《合同法》第39条及《合同法解释(二)》第6条均对格式条款进行了规定。即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承运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在合同订立时应采用足以引起托运人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那么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应当如何尽到合理的提示义务,才能避免法院将保价条款认定为格式条款。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提示义务,二是说明义务。对于提示义务,《合同法解释(二)》第6条的规定非常明确,现实中承运人也常在托运单、运输合同上对保价条款采取加黑、放大字体的方式,足以引起托运人注意到保价条款的内容。对于说明义务,承运人一般会对保价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托运人作出明确说明,使托运人对保价条款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确保托运人选择保价运输是基于在充分理解认识的情况下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非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的选择。承运人只有同时履行了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方是全面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保价条款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但《合同法》第40条还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即合同无效的情形,即违反《合同法》第52条和第53条的情形,以及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的行为符合《合同法》39条规定时,也并非必然保证保价条款有效。

六、建议

因此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该如何做才能保证保价运输条款有效呢?

第一,承运人要保证保价条款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保价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

第二,承运人要对保价条款予以说明,并尽到合理提示、说明义务。承运人可以在托运单中对保价条款采取加大、加粗、使用不同字体的方式提示托运人。另外在托运单中,还可以采取托运单正反面都要求托运人仔细阅读,并签字的方式来提醒托运人,以达到合理的提示、说明义务。

第三,承运人在收取运费时,可以将托运人货物声明的价值作为收取运输费用的一项参考依据。同时在托运人未选择保价运输时,关于赔偿的标准,可以控制在运输费用的五倍左右,这样可以避免被法院认定未事先免除承运人责任、加重托运人责任,从而认定保价条款无效,

第四,承运人要妥善运输货物。在运输货物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货物的属性,采取合理的运输方式,避免人为导致的货物损坏。

综上,只要保价运输条款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公平原则,承运人尽到相应的提示、说明义务,并在运输的过程中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保价运输条款就是合法有效的,对当事人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阿波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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